> 快速导读:2026年9月1日零工工作者仲裁庭首次开庭的经过,以及宪报版Akta 872对"如何走到仲裁庭"的规定。资料来源:人力资源部2026年9月2日文告(经FMT报道),以及《马来西亚法律》第872号法令《2025年零工工作者法令》(2025年12月16日御准、2025年12月31日宪报公布)。关于这部法令的金钱面(1.25%社险扣款),请见我们较早的报道:每完成一单被扣的1.25%

《2025年零工工作者法令》生效五个月来,一直是一部没有判例的法律。这在2026年9月1日结束了:零工工作者仲裁庭在砂拉越古晋劳工局首次开庭。

人力资源部隔天发文告说明,该争议发生在一名电召车工作者与平台业者GrabCar Sdn Bhd之间,所提出的课题涉及GrabCar平台的使用与运作,包括Saver Trips预约订单(Advance Booking)功能,以及现金回扣奖励。主审的是仲裁庭副主席Suzarika Sahak。这名零工工作者自行出庭,GrabCar由一名员工代表。仲裁庭另订日期,以便继续听取证词与讯问证人。

上面这段里有两个细节不是偶然的,它们写在法令里。

谁都不能请律师,而这是刻意的

Akta 872第36(3)条写得很直接: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由律师代表。

第(2)款就是"谁可以替你出面"的完整名单。缔约实体可由其获正式授权的员工代表。零工工作者只能由零工工作者协会的职员或获授权会员代表(该协会依法令定义,是依《1966年社团法令》注册、由零工工作者组成的团体),或由其任何一名家庭成员代表。就这样,其余的人一律亲自出庭。

把这一条对照第一案,设计意图就浮现了:一名司机独自面对一家由自家员工代表的公司,双方都不能用钱买到更强的代理人。这跟消费人索偿仲裁庭的原则一样,也正是这个仲裁庭能够处理几百令吉索偿的原因。

第37条另订明,仲裁庭的所有聆讯一律公开。如果你想在入禀前先看看这些案件长什么样,你有权坐在后排旁听。

你不能直接走进仲裁庭

这是多数骑手会搞错的一段,而法令对路径写得很具体。

第一步是平台自己的申诉窗口。第17条允许零工工作者向"非个人或独资经营者"的缔约实体提出书面争议申诉,并要求该实体依服务协议中的内部申诉机制,在申诉提出后三十天内启动并处理完毕。请把申诉写成书面并注明日期,因为这个三十天的时钟,正是解锁后面每一步的关键。

第二步是调解,而不是仲裁庭。依第18条,调解官是劳资关系总监、副总监,或依《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委任的官员。第18(3)条列出可以提交调解的五种情形:申诉对象是个人或独资经营者的缔约实体;你不满意平台依第14(9)条作出的书面停权决定;缔约实体根本没有提供内部申诉机制;你不满意内部机制的处理结果;或三十天届满仍未解决。

第三步不由你启动。第19(5)条订明,若调解官认为该争议无和解可能,应将该事项转交仲裁庭。第20条则允许部长亲自调解任何争议,并以同样方式转交。你不是自己入禀仲裁庭,是仲裁庭接下你的案。

有一条捷径。第17(3)条订明,内部申诉这条路不适用于第14条下的停权争议。如果你的帐号被关掉,你不必先耗三十天等平台自己的流程,才去找调解官。人力资源部提到,排队等候仲裁庭处理的其他争议包括帐号停用或停权、收入损失与帐号恢复;照这样看,这条捷径很可能会成为整部法令里最常被用到的条文。

仲裁庭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依第33条,仲裁庭审理由调解官或部长转交的争议,并可作出其认为公正与适当的任何裁决,包括衍生损失或赔偿。它对本法下的罪行没有管辖权,对第八部分(社会保障)更是完全没有管辖权;因此,"我的1.25%没有进到PERKESO"这类投诉,该找的是执法官员与PERKESO,而不是仲裁庭。

第42条要求仲裁庭不得拖延作出裁决,并在可行情况下于最后一天聆讯起三十天内作出。裁决内容可以是命令赔偿、命令一方遵守服务协议或本法、裁定零工工作者有权继续提供服务或重新使用平台,或准许平台将其停用。

第44条给予自裁决宣布之日起十四天,可上诉至高等法院。第45条订明,不遵守裁决即属犯罪,可处最高RM50,000罚款、最长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定罪后仍持续违规者,每日另加最高RM500

决定"谁受涵盖"的,是那份附表

以下这条几乎在所有摘要里都被略过,而它改变了一大群自以为受保护的马来西亚人的答案。

第2条把"零工工作者"定义为:属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因提供服务而取得收入,并订立服务协议以提供以下二者之一的个人——与身为平台业者的缔约实体订立、提供任何服务;或与并非平台业者的缔约实体订立、提供附表所列明的服务

如果你的工作透过平台进行,第一款就把你涵盖了,工作类型不重要。如果不是,那就适用第二款,而Akta 872的附表是一份封闭清单,只有九项:

  1. 演出(演员)
  2. 拍摄活动(影视制作团队)
  3. 音乐相关活动(歌手、乐手、作曲人、作词人)
  4. 美容造型(化妆师、发型师、造型师)
  5. 翻译(手语传译员、口译或笔译员、听打员)
  6. 新闻(记者、特约记者)
  7. 产前与产后照护或治疗(照护者)
  8. 安宁、长者与复健照护(照护者)
  9. 摄影与录影(摄影师、录影师)

清单就到这里。自由接案、直接向客户开单的平面设计师、文案、网页开发者、私人补习老师、会计、活动司仪或讲师,都不是Akta 872下的零工工作者,因为这些服务都没有列在附表里,而这段关系里也没有平台业者。人力资源部向FMT表示,仲裁庭已收到非平台零工工作者的入禀,包括追讨已完成服务之报酬的索偿。真正过得了关的,是上面那九项。

第110条允许部长以宪报命令修订附表,因此这份清单不必修法就能扩大。截至2026年9月9日,尚未修订。

如果你在照护业,有一项值得留意:第8项"安宁、长者与复健照护",让一名自由接案的照护者即使中间没有任何应用程式,也被纳入本法范围。在这个大量工作靠非正式安排促成的行业里,这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保障。

只限公民与永久居民

定义的第一句是一道很少被提起的筛子:Akta 872下的零工工作者,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在马来西亚替平台跑单的外籍人士完全不在本法范围内,也就是说,收入、扣款、收入单、停权与争议等条文都不适用,PERKESO缴款同样不适用。

执法的倒数,这个月就到期

Akta 872于2026年3月31日生效。当天在Menara Perkeso的记者会上,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R. 拉玛南表示,平台业者获得三至六个月与PERKESO完成系统对接的时间,并形容那是缓冲期而非特赦。他的说法是:政府不会为了隔天不合规就大举开刀,但法令一旦启动,就必须执行、必须被认真对待。他说所有平台早在前一年三月就已收到通知,而法案提呈前已举行37场交流会,参与者约3,873人次。

从3月31日起算三个月是2026年6月30日,六个月则是2026年9月30日,距今三个星期。

中途的进度并不乐观。2026年4月25日,PERKESO发文告促请平台业者尽快对接系统并提交工作者资料,指出尽管其数码基础设施早已就绪,登记进度只涵盖了估计120万名零工工作者当中的约2%。文告承认马来西亚电召车联盟(GEM)提出的关切,并表示若平台业者未能达标,已准备好采取更严厉的执法措施。人力资源部把本法受惠人数定为164万;生效前数周内阁引用的数字是超过120万,因此任何单一数字都宜当作估算。

这个星期该做的五件事

  1. 确认扣款真的在发生。 如果你的收入画面上看不到PERKESO那一行,你的平台可能还在对接窗口内。请自己透过PRIHATIN应用程式或入口网站核对缴款状态,不要假设平台已经报了。
  2. 每一次申诉都写成书面并注明日期。 第17条的三十天内部时钟,从申诉提出当日起算;之后若要找调解官,你会需要这个日期。
  3. 若被停权,不必等三十天。 第17(3)条把停权争议排除在内部申诉之外。第14条另订明,调查期间的停权最长十四天、须书面通知,若查无理由则须恢复帐号并作出赔付。
  4. 趁奖励条款还在,先截图。 第一案争的正是Saver Trips、预约订单与现金回扣奖励,而这些全都设定在一个可以隔夜更新的应用程式里。
  5. 若你是非平台的自由工作者,请先读附表。 如果你的服务不在那九项里,Akta 872管不到你;而《2017年自雇人士社会保障法令》下PERKESO的LINDUNG Kendiri那条路,仍然是自愿、自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