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速看重点:自2026年1月1日起,JPJ与PDRM依同一套全国标准化制度复合交通罚单——15天内减50%、第16至30天减33%、第31至60天全额、超过第61天则上法庭并列入黑名单。折扣运动已成过去。不可复合罪行(包括没有保险、没有有效LKM)完全没有折扣。国会随后通过《2026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下议院2026年6月24日、上议院2026年7月21日——把最高复合罚款自RM300调高至RM500(执行日期定为2029年1月1日),另把法庭最低罚款自RM300调高至RM500(这是两回事),并把非法街头竞速与「把风」列为独立罪行。以上全部尚未生效:截至2026年8月26日,该法令仍未出现在总检察署的法律资料库中,当中最新的陆路交通修正法令依旧是2023年的A1684号。
取代「折扣季」的那条规则
多年来,马来西亚的罚单有它自己的节奏。政府会宣布一次折扣运动——国庆、年终、某个部门周年——队伍随之排起,所有一直压着罚单不缴的人,以五折甚至三折清账。而准时缴付的人,反而付得更多。
这一切在2026年1月1日结束。
2025年10月22日,交通部与内政部在国会大厦举行联合记者会,交通部长陆兆福宣布:自2026年起,交通罚单的复合费率与方式将在JPJ与PDRM之间统一。他说,内阁已于2025年10月17日作出该决定,因为发现两个机构在复合方式与执法行动上存在显著差异。同场出席者包括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迪安、武吉阿曼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莫哈末尤斯里哈山巴斯里,以及JPJ总监阿迪法德里南利。
取而代之的原则,不是一系列运动,而是一句话:「the less you delay, the less you pay」。按部长的说法,复合费率会因缴付得早而更低,正是为了给及时结清的人一份诱因。
四个时间窗
制度分四档,而分界线比百分比更重要:
- 第1至15天——减50%。 在头两周内缴付,复合罚款直接减半。
- 第16至30天——减33%。 再过两周,减免就少掉三分之一。
- 第31至60天——全额。 部长自己举的例子:若最高费率是RM300,那就是RM300。
- 超过第61天——法庭程序,车主并被列入黑名单。
请把它读成一个倒数,而不是一张菜单。在这套制度里,昂贵的错误不是由决定抗辩的人犯下的,而是由「本来打算缴、却让两个星期滑过去」的人犯下的。以RM300的复合罚款计,让第15天变成第16天,代价是RM51;让第30天变成第31天,代价是RM100。
新制上路前,政府办了最后一次运动式清账:2025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JPJ与PDRM已开出的可复合罚单给予50%至70%折扣,当时即被定位为全面实施前的过渡性优惠。
完全没有折扣的那些罪行
优惠费率只适用于可复合的罪行。陆兆福明言,它不适用于「不可复合(NC)」类别,并举出三个例子:没有保险、没有有效汽车执照(LKM),以及张贴伪造LKM。
「不可复合」的意思就是字面意思——根本没有复合offer可以打折,案件循法庭途径处理。若你的罚单落在这一类,那15天并不是折扣窗口,而只是文件转手前的一段时间。
2026年6月国会做了什么
新制实施半年后,政府回过头来动母法。
《2026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于2026年6月22日在下议院一读,陆兆福表示二读将在同一会期进行。法案自6月23日起由朝野43名议员辩论,并于2026年6月24日在下议院通过;一个月后轮到上议院。上议院于2026年7月21日进行二读,由交通部副部长拿督哈斯比哈比波拉主持,并在同一天以多数口头表决通过。该法案是这次会期通过的12项法案之一;该会期自7月20日起共开会十天,于2026年8月4日休会。不过,两院通过并不是最后一步——本文下方专章说明这部法令目前究竟走到哪里。
以下改动,依据的是读取国会官网法案蓝本的马新社(Bernama)报道,以及RTM与《每日新闻》(Berita Harian)对部长在国会发言的报道。
复合上限:RM300升至RM500,2029年起
第37条文修正《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20条,把可复合罪行的最高复合罚款自RM300调高至RM500。
陆兆福在国会表示,政府拟自202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上限,并把这段落差明确定位为一段刻意留出的过渡期,好让道路使用者有时间改变习惯。他另有一段话,值得在每次有人抽离脉络引用「RM500」时重述一次:提高上限不代表所有违例者都会自动被开RM500。实际费率仍取决于罪行类别、严重程度、复合结清的时限,以及既定程序。按他的说法,宗旨在于提高守法,而非加重人民负担或增加政府收入——同样的罪行,只是刑罚经过检讨,使其保持相关性并更具阻吓力。
《每日新闻》报道,预计有逾700项道路罪行将适用这道更高的上限。
另一个「RM300升至RM500」,以及大家为何总是搞混
这部法案里其实有两项各自独立的「RM300升至RM500」,却几乎总被当成同一件事来报道。分清楚它们,等于分清楚「一张罚单要多少钱」与「上一趟法庭要多少钱」。
第一项就是上面那道复合上限:第37条文、第120条、一个「上限」、宣称自2029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项则是法庭可判处的最低罚款,法案把它自「不少于RM300」调高至「不少于RM500」。《自由今日大马》在一读当天即以「最低罚款」为标题报道此事,《The Edge》与马新社的报道方式亦相同。被点名的罪行都是日常的那些:未展示车辆注册号码、没有汽车执照、无有效驾照驾驶、超速、违反车辆构造/装备/使用规定、所属车辆类别无有效检验证明书、无视交通指示与信号,以及非法竞速。
这个分别并不学术。复合(kompaun)是一个「offer」——是当局愿意接受、以不提控方式了结此事的金额;既然是「上限」,当局可以要得更少。法庭最低罚款则是一道「地板」——是你一旦被定罪后,推事最少必须判处的金额;既然是「地板」,法庭再同情你的处境也不得往下走。所以从驾驶者的角度看,这两个数字是往相反方向移动的,而它们相交的地方,正是第61天:未缴的复合在那里不再是一个offer,而变成一纸控状。
最低罚款调高一事,并未见有任何生效日期的报道。陆兆福在国会所给的2029年1月1日,附着的是复合上限,而不是这一项。何况正如下一节所述,两者目前都尚未生效。
第42A条文:竞速本身即罪
第15条文新增第42A条文,把在道路上竞速或试探速度列为独立罪行。
陆兆福直接说明了它所堵上的漏洞:过去在某些个案中执法困难,因为当局必须先证明「危险要素」或「已经发生的后果」。在第42A之下,竞速或试速这个行为本身就是特定罪行,因此不必等到发生车祸、受伤或死亡即可采取行动。该条文订明,任何人在道路上涉及两辆或以上汽车(包括轿车)竞速,即属犯罪。不过,「竞速」这一支并非该条文的全部。法案送交上议院时,《星报》与《自由今日大马》均报道,第42A(2)条文涵盖的是涉及一辆或以上汽车的「试速」——也就是说,一名驾驶者独自在空旷路段上、根本无人可比,一样落在这条文之内。哈斯比哈比波拉向上议员的说法只有一句:公共道路,包括笔直的路段,都不是拿来测试车辆速度的地方,那应该在赛道上进行。
刑罚方面:首次犯罪罚款不少于RM2,000、不超过RM10,000,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第二次或其后定罪则为不少于RM5,000、不超过RM20,000,或最高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陆兆福并表示,政府亦在考虑「经极端改装的竞速车辆不予发还车主」的建议,惟任何此类行动仍须依法进行。
普通的开快车,会不会被当成竞速起诉?
这是议员们追问得最紧的一题,而陆兆福在2026年6月24日的总结发言中直接作答,回应的是地不佬区国会议员潘伟斯对「竞速」定义过宽的质疑。陆兆福说,第42A条文并非用来惩罚单一的超速行为或一般的超车。按他的原话,它针对的是「涉及竞逐性行为、以挑衅方式飙速、鲁莽驾驶,或明显显示存在危险活动的竞速或试速」,而每宗个案都将取决于「事实、证据、录像、证人、驾驶模式与周遭情况」。他并表示当局将发出执法指南,以确保该条文获得公平且一致的适用。
由此可以带走两点。第42A条文不是一条「摩托车法令」。 陆兆福确认它适用于所有汽车,包括高性能与豪华轿车,并举了新邦令金等事件为例;他说执法所依据的是行为与风险程度,而不是车辆的种类或价值。它也不是「危险驾驶」那一条。 陆兆福明确划出界线:第41条文处理的是「危险驾驶致人于死」,第42A条文处理的则是竞速;他并表示交通部将与总检察署合作,确保控罪条文清晰稳固、不留漏洞。
他另外提到,政府已注意到要求更严刑罚(包括终身吊销驾照)的呼声,但眼下的优先次序是先把罪行确立起来、强化执法,并评估成效之后再谈进一步修法。
所以,单一一次开快车,仍然只是它一向以来的那条超速罪。第42A条文所增加的,是针对它周边那些行为——挑衅、试速、模式——的控罪,而且不必等到撞车。
第110B条文:把风的人
新增的第110B条文用以对付「tonto」——即为非法赛车者与其他违例者通风报信、监视执法人员动向的把风者——同时保护JPJ与警方的执法行动。马新社另报道,修正案也引入了阻挠或袭击执法人员的罪行。
吊销执照期间驾驶,与虚假陈述
第13条文把「在驾照被吊销期间驾驶」的刑罚提高至最高三年监禁,或RM3,000至RM10,000罚款,此前上限为一年监禁或RM5,000罚款。
第28条文及其子条文,则把作出虚假陈述的刑罚收紧至最高RM200,000罚款,或最高十年监禁。
影响人数远多于街头竞速的两项修正
电动车。 第10条文修正后,国内所有电动车皆可注册。法案厘清:该等车辆须具备电动车序号,以及清晰、可辨识且未经窜改的车架号码——这是必要的补漏,因为电动车并不像传统车辆那样带有引擎号码。
你的路税按哪里定价。 第16与17条文的修正,把汽车执照(LKM)费用与车辆实际使用地区挂钩。陆兆福明确说明,这不涉及LKM费率上调,也不引入任何新收费:固定在半岛使用的车辆按半岛费率计;固定在沙巴、砂拉越、纳闽联邦直辖区或浮罗交怡使用的车辆,按该地区现行费率计,而当地既有的较低费率对在当地使用的车辆维持不变。所针对的,是政府收入的流失——车辆在低费率地区更新执照,实际却在别处使用。
法案另有两项收尾改动:第22条文修正第66条,授权部长为外国汽车入境准证的签发订定费用;修正案亦订明微型移动工具(micromobility)的定义与规则,包括其扣押与处置程序。陆兆福表示,学生、B40群体与残疾人士对微型移动工具的使用已一并纳入考量,而优先考虑的是安全,以及当局的管制能力。
几乎没人报道的那条「边境条文」
在2026年6月18日的媒体简报会上,陆兆福列出了横跨42项条文的11个范畴,其中之一正是加强跨境流动管制。据paultan.org对该场简报会的报道:外国车辆若没有有效准证(包括VEP),或有未清罚单,可能被禁止入境马来西亚;而马来西亚注册车辆若有未结的交通罚单,则可能被禁止出境。律师事务所ADILLEGAL在解读法案后,把这项权力归入由第36条文新增的第119C条文,并认为该权力附着于车辆而非个人。我们并未看到已宪报的条文本文,因此请把这个条文编号视为该行的解读,而非已确认的引据。
若这听起来太抽象,那就把它具体化:这关乎新山过关去新加坡、开车上合艾、周末跑宋卡。今天,一张未缴的罚单是你在JPJ柜台、按自己的时间表去面对的问题;在这项条文之下,它会变成你在关卡的车龙里、一家大小坐在车上、对面还订了房时才撞见的问题。这一切目前都尚未生效。但在整部法案之中,这是最可能真正找上一般家庭的改变,而它所得到的关注,却远不及街头竞速的零头。
「通过」不等于「生效」
上一节里的每一项刑罚,都是已经通过、但尚未开始施行的法律;截至2026年8月26日,这句话依然成立。这值得明明白白说清楚,因为那些RM500的数字已经流传了两个月,仿佛明天被拦下的驾驶者就得照付。
马来西亚的法令是分阶段成形的:两院通过;最高元首御准;在联邦宪报刊登并取得法令编号;然后才生效施行——有时在刊登当日生效,更多时候是由部长另以生效令(commencement order)指定日期。
总检察署的「马来西亚法律(Laws of Malaysia)」资料库正是这份纪录的所在,任何人都可以查。截至本次更新,该资料库中《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最近一次的修正法令,仍然是A1684号、即《2023年陆路交通(修正)法令》,御准日期为2023年6月5日。资料库中根本没有任何2026年的陆路交通修正法令。
关于这项查核,有一点必须诚实交代:该资料库中最新的一部修正法令(不分领域)是A1793号、《2026年环境素质(修正)法令》,御准日期2026年4月17日、刊登日期2026年4月30日。换言之,资料库本身落后数个月,它的沉默并不能证明御准尚未发生。但这份沉默确实能确立一件事:2026年陆路交通修正案的宪报条文本文、法令编号与生效日期,目前都尚未公开——而没有人能依据一条尚未生效的条文被提控。
同一个资料库也说明了:即使刊登了宪报,事情也还没定。2026年稍早刊登的几部法令——包括《2026年护照(修正)法令》与《2026年移民(修正)法令》——在刊登数月之后,生效日期栏位上依然写着「NOT YET IN FORCE」(尚未生效)。登上宪报与可以执法,是两个不同的里程碑。
那么,今天真正管着你那张罚单的是什么? 是本文开头那套15/30/60天的复合制度。它是JPJ与PDRM自2026年1月1日起采行的行政决定,根本不需要这部法案:它现在就是活的,也是本文之中这个星期真的在让人掏钱的唯一部分。至于RM500的最低罚款、RM500的复合上限、第42A条文、第110B条文与那条边境条文,都不是。
这对一般驾驶者意味着什么
要记的是罚单日期,不是折扣季。 新制在行为上只要求你改一件事:别再等。已经没有折扣季可等,而你每多等两周,就在一条固定、公开的曲线上多付一笔钱。
两个机构都要查。 PDRM与JPJ各自开单。PDRM官网设有连往其交通罚单入口trafik.rmp.gov.my的链接;JPJ则须透过该局自身管道查询。其中一边干净,完全不能说明另一边。
先弄清楚你的罚单是否可复合。 若不是——没有保险、没有有效LKM、伪造LKM——那就没有折扣可追,也没有哪个柜台缴一笔钱就能了事。
别把RM500当成今天的数字。 有两个RM500正在路上,而且一个都还没到。复合上限宣称自2029年起执行,即使到时,那也是上限而非默认值;法庭最低罚款RM500则完全没有公布日期,而承载两者的那部法令尚未宪报。
如果你是车辆注册车主、而开车的是别人,黑名单跟的是车主。这值得在下一次更新路税变成一个糟糕的下午之前,先和借车的人谈一谈。
资料来源,以及哪些已核实、哪些仍无法核实
本文的政策细节来自:马来西亚国营广播机构的官方新闻门户Portal Berita RTM(报道2025年10月22日记者会与2026年6月24日法案在下议院通过);国家通讯社马新社(Bernama)(报道2026年6月22日一读,并读取国会官网上的法案蓝本);以及《每日新闻》(Berita Harian)对部长2026年6月23日二读发言的报道。
本次2026年8月26日的更新,已把初版无法确认的两件事查清。上议院通过的日期确认为2026年7月21日,依据是《星报》与《自由今日大马》当天的报道,以及马新社8月4日把该法案列入该会期所通过十二项法案之内的报道。宪报状态则是直接对照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资料库中的修正法令名录查核,结果与其但书已载于上文。最低罚款的改动,依据《自由今日大马》、《The Edge》与马新社的报道;边境条文依据paultan.org对陆兆福2026年6月18日简报会的报道,而第119C条文与第36条文的编号则归属于律师事务所ADILLEGAL对法案的解读,而非已宪报的条文本文。第42A条文的厘清说明,来自《马来邮报》对陆兆福2026年6月24日总结发言的报道。
初次撰稿期间,jpj.gov.my对本机的所有请求皆无回应;本次更新时,rmp.gov.my与trafik.rmp.gov.my亦同样无回应,因此本文没有任何数字取自JPJ或PDRM自家的复合费率表,我们也没有转载逐项罪行的费率清单。文中凡属部长发言而非已宪报费率者,均已如此标明。
本文说明的是已公布的规则与刑罚,不构成法律意见;若你打算就某张罚单抗辩,那是罚单上所载法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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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照片:PDRM路检——公有领域,来自维基共享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