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的马来西亚日落在9月16日星期三。对多数人来说是休息日;对那些照常开店、加油站、餐厅与工地上班的人来说,那是一个有明码标价的工作日,而这个价钱写在法律里,不是由雇主决定。

这部法律是1955年劳工法令(Act 265)。以下内容取自总检察署公布的重印本条文,读取日期为2026年9月10日。这是对条文的整理,不是法律意见。

马来西亚日是法令点名的五个之一

第60D(1)条规定,雇员每个日历年有权享有十一个宪报公共假期的带薪假,按普通薪率支付。这十一个之中有五个是指名固定的:国庆日、最高元首诞辰、雇员完全或主要工作所在州属的统治者或州元首诞辰(在联邦直辖区工作者则为联邦直辖区日)、劳动节,以及马来西亚日

其余六个由雇主选定,而第60D(1A)条要求雇主在该日历年开始之前,于工作场所显眼处张贴通告,列明是哪六个。第60D(1)(b)条另外加上依1951年假期法令第8条为该年指定的任何公共假期。

与此并行的还有两条替代规则:公共假期若落在休息日或另一个公共假期上,紧接其后的工作日成为带薪假期;而依第60D(1B)条,公共假期若落在雇员的病假、年假或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期间,雇主必须另给一天带薪假顶替。

以2026年而言,第一条规则对马来西亚日不生效,因为9月16日是星期三。

当天上班值多少

这是多数人只记得一半的部分。第60D(3)(a)条写明,雇员可被雇主要求在带薪假期上班,而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当天的假期薪金之外:

  • 按月薪、周薪、日薪、时薪或类似薪率受雇者,须获付两天的普通薪率工资;
  • 计件受雇者,须获付每件两倍的普通件价

接着的一句话解决了很多争执:此项适用,「即使当天的工作时数少于正常工时」。马来西亚日被叫回公司做两个小时,并不会因此把权益按两小时打折。

如果工作超出正常工时,第60D(3)(aa)条把带薪公共假期的加班定为不少于时薪的三倍;对照之下,平常工作日的一般加班,依第60A(3)(a)条为不少于一倍半。

还有两项较小的规定。第60D(3)(b)条保留当天的交通津贴(若雇佣协议本来就有),但明文排除任何提高的房屋津贴或伙食津贴。第60D(4)条则规定,假期若落在原本的半个工作日上,应付的普通薪率仍以整个工作日计算。

RM4,000那条线,到底写在哪里

这就是最容易搞错的地方:第60D条本身完全没有提到薪金上限。上限写在第一附表里,也就是决定法令条文适用范围的那张表。

附表第1段涵盖「任何已订立服务合约者」,没有薪金上限。第1A段接着划出「月薪超过四千令吉者」,而旁边那一栏列出对他适用的条文:第60(3)、60A(3)、60C(2A)、60D(3)与60D(4)分节,以及第60J条

要留意的是这份清单里没有什么。第60D(1)条不在其中,也就是说,月薪超过RM4,000的人,享有该公共假期带薪假的权利本身仍然存在;停掉的是第60D(3)条(当天上班的两天工资与三倍加班),以及第60(3)条休息日薪酬、第60A(3)条加班、第60C(2A)条轮班津贴与第60J条解雇及裁员福利。

附表第3段把这项RM4,000测试所用的「薪金」定义为第2条所指的薪金,但不包括佣金、生活津贴与加班费。基本薪金原本在线下的人,不会因为某个月佣金好就被推到线上。

第2段随后列出五类雇员,不论「其每月所得薪金多少」都被涵盖:从事体力劳动者(包括技工与学徒);操作或维修用以载客、载货、取酬或商业用途之机动车辆者;全程监督从事体力劳动之雇员者;在马来西亚注册船只上担任特定职务者;以及受雇为家庭佣工者。家庭佣工在该附表中属特殊情况,另有一份对他们不适用的条文清单,因此家庭佣工的处境与司机并不相同。

出发前还要知道两件事

假期前后那一天缺勤,可能连假期薪金都拿不到。 第60D(2)条规定,雇员若在公共假期紧接的前一个或后一个工作日缺勤,未事先获雇主同意,又没有合理理由,则该假期(或连续假期)的假期薪金即告丧失。例外就写在条文里:合理理由。

如果你是月薪制,假期薪金早就在里面了。 第60D(2A)条视月薪雇员为已收到假期薪金,只要该月工资并未因该假期而被扣减。所以月薪雇员在马来西亚日上班,薪单上要找的是那额外两天的工资,不是三天。

这部法令管不到的地方

第1(2)条写明本法令只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而生效注记载明它自2000年11月1日起延伸至联邦直辖区纳闽。沙巴与砂拉越由各自的劳工法令规范,条文编号与门槛都不一样,因此上面任何一个条号都不能拿去跟亚庇或古晋的雇主对质。

如果9月16日之后薪单对不上,马来西亚半岛的投诉管道是劳工局(Jabatan Tenaga Kerja Semenanjung Malaysia),该局在自家网站上公布Act 265全文。

*封面图片:吉隆坡Jalan Kuda Emas工地,摄影Wiki Farazi,CC0,来自维基共享资源*

*资料来源:1955年劳工法令(Act 265),总检察署公布之重印本条文,读取日期2026年9月10日。本文为条文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