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电子发票(e-Invoice)制度如今已全面分阶段落实,而在每一个大马中小企业群组里反覆出现的问题始终是那三个:我要不要开?我从什么时候开始要开?开错了怎么办?以下是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HDN / HASiL)实际公开的内容,读自《e-Invoice Guideline》第4.8版(2026年8月30日发布)与《e-Invoice Specific Guideline》第4.9版,两者均于2026年10月1日在hasil.gov.my重新核对。

时间表,以及它的依据。 LHDN的实施页面按年营业额或收入分为四个阶段:超过RM1亿自2024年8月1日起;超过RM2,500万至RM1亿自2025年1月1日起;超过RM500万至RM2,500万自2025年7月1日起;RM500万以下自2026年1月1日起,为最后一个阶段。第4.8版指南沿用同样的四个阶段,未作改动。

被跳过的那一段,是「你属于哪一档」怎么决定。不是看今年的营业额。 LHDN依据的是2022财政年:你2022财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中综合收益表内的年营业额或收入;若没有审计账目,则以2022课税年报税表所申报的年收入为准。若你在2022财年更改了会计年结日,该数字会按比例换算为十二个月——指南举的例子是:某公司2022财年长达十八个月、营业额RM6,000万,换算为十二个月平均即RM4,000万,因而被归入2025年1月1日那一阶段。

然后它就定死了。用LHDN自己的话说:一旦纳税人的电子发票实施时间表确定,其后年度年营业额或收入的任何变动,都不会改变该项义务。此后成长突破RM2,500万的企业不会往上跳一阶,萎缩的也不会往下退一阶。

RM300万的下限。 指南第1.6.1节列出目前获豁免开立电子发票(包括自开发票)的人:外国使馆;没有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法定机构、法定当局与地方政府,就其依法收取的费用、收费、法定征费、传票、罚款与罚金,以及2025年7月1日之前售出的货品或提供的服务;国际组织在2025年7月1日之前的交易;以及涵盖绝大多数大马微型企业的那一条——年营业额或收入低于RM3,000,000的纳税人。在2026年8月30日第4.8版发布之前,这一条写的是「低于RM1,000,000」。

紧接其后有三项限定,三项都重要。第一,获豁免者所开出的收据与既有单据,在税务上仍属有效的支出凭证。第二,把货品或服务卖给获豁免者的供应商,仍须按自身时间表开立电子发票。第三,获豁免者名下的任何实体——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仍须按其自身时间表实施:豁免附着于「人」,而不是附着于他所拥有的一切。

第4.8版新增的三项例外。 第1.6.10节写明,低于RM3,000,000的豁免适用于所有类别的纳税人——个人、合伙、公司、合作社等——随即又把三类人排除在外:非个人股东(或同等身份)年营业额或收入达RM3,000,000或以上的纳税人;其控股公司达此水平的子公司;以及其关联公司或合资伙伴达此水平的纳税人(「关联公司」按《1986年投资促进法》第2条的定义)。白话说:年营业额RM200万的独资生意已不在义务之内;但由一家RM5,000万集团持有、同样营业额RM200万的私人有限公司,则仍在其中。

新企业另有规则。 同一份指南为2022财年时尚不存在的企业定下日期:2023至2025年间开始营业、年营业额或收入达RM3,000,000或以上者,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2026年或以后开始营业者,自2026年7月1日或开业日起实施——但若首年营业额预计低于RM3,000,000,实施日期改为营业额首次达到RM3,000,000那一年之后第二年的1月1日。

完全不需要电子发票的类别。 与「获豁免的人」分开,LHDN另列出不需要开立电子发票(含自开发票)的收入或支出类型:受雇所得、退休金、赡养费、特定情形下的股息分派、天课(zakat)、在马来西亚或其他地方交易所买卖的证券或衍生品的合约金额、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处置(惟处置方为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信托机构或合作社者除外),以及相关常见问答所列明的捐款或捐献。指南并注明,这些豁免会不时检讨与更新。

开错了,与那72小时。 电子发票一经验证,双方都只有一个短窗口。买方若发现错误——SST编号错、商业注册编号错、商业资料错——可在验证后72小时内透过MyInvois Portal提出拒收要求并说明理由;系统会通知卖方,卖方若同意,可在同一个自验证起算的72小时内取消。若卖方不接受拒收、或干脆不处理,72小时一过即不得取消,唯一的补救是另开一张贷记单、借记单或退款单电子发票。卖方若自行发现错误,亦可在验证后72小时内直接取消,并须附上理由。

免费的那个选项。 对不想为此另买会计软体的企业,LHDN提供MyInvois e-POS——一个由税收局免费提供给微型、小型与中型企业的数位销售点(POS)平台。除了销售管理、会计、库存与财务报表功能,它可在交易当下直接生成电子发票,或让买方在交易完成后再要求开立。该页面最后更新日为2026年8月14日。

这条下限,先后调了两次。 2026年9月之前撰写的指引如今已过时,2026年之前写的更是错了两层。直到2025年年底,这条线还在RM500,000;自2026年1月1日起调高至RM1,000,000,让2026年1月1日那一组成为最后一个强制阶段。接着,政府在2026年8月30日国庆日讲话中再把门槛调高至RM3,000,000,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LHDN同日发布第4.8版指南;LHDN估计因此超过110万家企业不再属于强制实施范围——详情见我们对六项生活费措施的整理。一家年营业额RM200万、自1月起一直在开电子发票的企业,如今已不在义务之内,除非落入三项例外之一。它仍可自愿继续开立——第1.6.6节明言欢迎——而有些企业会这么做,因为较大的客户偏好如此。

身处最后阶段,与在最后阶段里被罚,是两回事。 最后阶段——2026年1月1日那一组,加上适用2026年7月1日日期的新企业——的临时宽限期,如今延至2027年12月31日,比最初宣布的多了一年(《e-Invoice Specific Guideline》第4.9版表16.1)。期间,LHDN允许对所有活动开立合并电子发票与合并自开电子发票、在产品或服务说明栏填写任意文字,并且即使买方要求也可不开单张发票;只要符合这些条件,LHDN不会依《1967年所得税法》第120条提控。RM10,000单笔交易规则(自2026年1月1日列入)以及电子发票特别自愿披露计划(2026年7月7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与「谁必须开」是不同的题目——见我们的宽限期说明,该文已按2027年12月31日的届满日更新。

两点如实提醒。 豁免条文写的是「低于RM3,000,000」,但同一句里并未指明是哪一年;而同一份文件里的阶段归类规则,则明确锚定在2022财年——若你的营业额就在这条线附近,请向LHDN或你的税务代理确认适用年度,不要自行假设。另外,LHDN明白写着豁免清单会不时检讨更新,因此今天获豁免,不等于永远获豁免。

本文为LHDN公开资料的整理,不构成税务意见。资料来源为hasil.gov.my上的「e-Invoice Implementation Timeline」页面、《e-Invoice Guideline》第4.8版(2026年8月30日)、《e-Invoice Specific Guideline》第4.9版与「MyInvois e-POS」页面。行动之前,请向LHDN或持牌税务代理确认你自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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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亚庇的内陆税收局办公楼Wisma Hasil——CEphoto, Uwe Aranas,CC BY-SA 3.0,取自Wikimedia Comm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