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速看:你的98天产假和伴侣的7天陪产假是已确定的法律,由雇主支付,不论薪水多少都适用。劳动节登上头条的产后假津贴是另一回事。那是PERKESO的钱,不是雇主的钱,用来补贴你在98天之后另外请的假,而截至2026年11月2日,它仍需修法,才有人能申请。2027年财政预算案确实改了产假,但只限公务员,从2027年1月1日开始。
今年几乎每一次谈到马来西亚产假,都有两件事被混在一起。一件是《1955年雇佣法令》里的权利,自2023年1月以来没有改变。另一件是产后假津贴(Elaun Pasca Cuti Bersalin,简称EPCB),由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2026年5月1日全国劳动节庆典上宣布。本指南逐一说明,依据的是总检察署的法令更新文本(截至2023年1月1日)、PERKESO在2026年5月2日发出的文告,以及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在2026年7月6日于下议院的答复。2026年10月9日又多了第三件事:2027年财政预算案为公务员作出的改变,下面另有一节说明。
98天:第37条实际给你什么
第37条规定,每名女性雇员每次分娩都享有一段"合格期"的产假,并把这段期间定义为"不少于连续九十八天"。这个数字原本是六十天,由《2022年雇佣(修正)法令》(A1651号法令)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
有两点值得知道,因为雇主有时会搞错。第一,产假适用于法令下的每一名雇员,与薪水无关。自2022年修法后,法令涵盖所有签有雇佣合约的人,附表一只针对月薪超过RM4,000的人,排除少数加班和休息日条文,产假不在其中。第二,产假与产假薪水是两项独立的权利。你可以享有98天产假,却不一定领得到钱。
这笔薪水,法令称为产假津贴,按你的日常工资逐日计算,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点:
- 分娩前九个月内,你为该雇主工作至少90天,连续或累计都可以;以及
- 分娩前四个月内的某个时间,你仍受雇于该雇主。
如果你领月薪,而这98天里薪水照常发放,法律就视为已付产假津贴。另有一个限制:根据第37(1)(c)条,若分娩时你已有五个或以上仍在世的孩子(所有亲生子女,不论年龄),就不会获得津贴,但产假本身仍然适用。
什么时候开始,以及你必须给的通知
产假最早可在分娩前30天开始,最迟在分娩后第一天开始。若雇主委任的医生证明你因怀孕后期无法胜任工作,雇主可要求你在分娩前14天内的任何一天开始放产假。只要雇主同意,加上医生证明你已适合工作,你也可以提早回去上班。
第40条订下两项通知规定。在预产期前60天内,告诉雇主预产期以及你打算开始放产假的日期。如果你没通知就开始放假,雇主可以暂停发放津贴,直到你通知为止,但津贴不会因此作废。较严厉的是针对辞职的人:如果你离职时知道自己很可能在四个月内分娩,就必须在离开前告诉该雇主你怀孕了,否则你会失去该雇主的津贴。通知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也可以告诉你的主管。
大多数人不知道的保障
在女性雇员放产假期间解雇她,根据第37(4)条属于违法,除非公司结业。第41A条更进一步:雇员怀孕期间,或因怀孕而患病期间,雇主若解雇她或发出解雇通知即属违法,除非是蓄意违反合约、行为不检或公司结业。即使她仍被解雇,证明理由与怀孕无关的责任在雇主身上。
第42条保障之后的那几个星期。如果医生证明你因怀孕和分娩引起的疾病,在98天结束后仍无法上班,雇主在合格期结束后90天内不能解雇你。若条文没有列明特定罚则,第99A条规定可罚款最高RM50,000。
陪产假:七天,五次
第60FA条规定,已婚男性雇员每次配偶分娩,可享连续7天带薪陪产假,按他的日常工资计算。上限是五次分娩,"不论配偶人数"。符合资格的条件是:在假期开始前已为同一雇主连续工作至少12个月,并在预产期前至少30天通知雇主配偶怀孕,或在孩子出生后尽早通知。
最常让人落空的是12个月这个条件。过去一年内换过工作的父亲,没有法定陪产假,虽然许多雇主仍会按合约给假。
夫妻目前不能互相分享假期。2026年10月27日,安邦区国会议员Rodziah Ismail在《供应法案》辩论时建议,让夫妻分享这98天和7天;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Nancy Shukri回答说:"我们会研究这项建议。"她没有提出时间表,所以目前这只是建议。
沙巴和砂拉越
沙巴和砂拉越不受《雇佣法令》管辖,而是各有自己的《劳工条例》。两州条例的修正案在2025年5月1日生效,把产假从60天提高到98天,并新增最多7天陪产假。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在2026年7月6日于下议院确认了这些日期。至于全国各地的公务员,则按公共服务局自己的休假规定,不适用以上两套法律。
2027年财政预算案:改变的是公务员
2026年10月9日的2027年财政预算案演词,把公务员整个服务期的产假总额从360天提高到490天,每次分娩最多98天。预算案的措施附录列明从2027年1月1日开始,并说每次分娩可使用的全薪产假改为60至98天。在那之前,上限仍是每次分娩90天、总额360天。按我们的计算,490天足够五次分娩各放满98天,而360天只够四次各放90天。
马新社报道说,这项改变须遵守实施规则。截至2026年11月2日,我们找不到公共服务局的相关通令,所以接近1月1日分娩的情况如何处理,目前还没有公布。如果你正好遇到这种情况,请在安排日期前先询问所属部门的人事单位。
这是演词中唯一有关产假的措施。它没有改变《雇佣法令》或《劳工条例》,所以上面提到的私人界规定依然有效。
2027年财政预算案也提出一项任何纳税人都可使用的税务措施,从2027课税年开始:由护理中心或合格人士提供的产后护理,最高RM3,000,纳入现有的RM10,000医疗扣除。两岁或以下孩子的哺乳用品(最高RM1,000)也并入同一项扣除,不论由你或配偶支付都可申报。
EPCB:宣布了什么,还缺什么
已有记录的是这些。PERKESO在2026年5月2日的文告说,这项津贴将透过修订《2017年就业保险制度法令》(第800号法令,PERKESO现称LINDUNG KERJAYA)来实施。文告形容这是"分担责任"的做法,在额外假期期间承担母亲部分生活开销,而不会直接增加雇主的成本。宣布内容把津贴定为受保女性假定月薪的80%,一次过发放,涵盖98天结束后最多30天的额外假期,并估计超过132,000名女性受惠。
2026年7月6日,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拿督Khairul Firdaus Akbar Khan在答复务边区国会议员Tan Kar Hing时说,部门"正在检讨"透过PERKESO推行EPCB的建议,经费来自就业保险制度基金。他说,这项津贴将照顾在98天后需要更多时间复原的女性,包括她们请无薪假或病假的情况。
由此可以得出三点。EPCB不是雇主必须多给你的30天假,而是补贴你另外安排的假期的一笔钱,所以假期本身仍取决于雇主,或医生开出的病假证明。它来自PERKESO,因此只适用于受就业保险制度保障的女性,不包括公务员。而且它还不是法律。
有一件事很容易让人误会:同一部法令确实有一项修正案在2026年10月1日生效,但那不是EPCB。《2025年就业保险制度(修正)法案》在2025年12月2日首次于下议院通过,上议院修改了雇主未申报职位空缺的罚则后,法案回到下议院,并在2026年6月30日再次通过,然后在9月15日刊宪。马新社和The Edge列出它为雇员带来的改变:提高提早再就业津贴、提高培训费上限和培训津贴,以及新增RM1,000流动援助津贴。两篇报道都没有提到EPCB。
更新的资料也没有显示它的进展。我们在2026年11月2日查看国会的法案列表,今年没有其他就业保险制度法案,最新一项法案在10月21日一读。2027年财政预算案演词没有提到EPCB;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马来西亚在10月底发表的一篇评论主张把父亲也纳入,仍然以尚未实施的语气描述它。PERKESO的文告列表最后一次查看是在2026年9月22日,5月2日之后没有任何关于EPCB的文告。
大概值多少钱
给个概念:副部长引用统计局的数据,2024年女性平均月薪为RM3,499。按80%计算,就是一次过RM2,799.20。PERKESO的缴款以月薪最高RM6,000计算(自2024年10月1日起的上限),所以如果EPCB沿用同样的假定月薪,任何人最多可领RM4,800。这个上限是我们根据现有缴款规则算出来的,并非EPCB公布的上限,最终修正案可能有不同定义。
如果雇主不付
产假津贴和陪产假的纠纷由劳工局(Jabatan Tenaga Kerja)处理。你可以到最近的劳工局办事处提出索偿,由总监根据法令第69条审理。带上你的薪水单、雇佣合约,以及你曾发出的通知副本。部门在国会透露,2025年有关产假或产假津贴的投诉有41宗,比2024年的67宗少。
本文是已公布规定的简要说明,不构成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