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速看:保护你的规则没有变,但执法的机构变了。自2025年8月1日起,处理航空旅客投诉的是马来西亚民航局(CAAM),不再是马来西亚航空委员会(MAVCOM)。《2016年马来西亚航空消费者保护准则》完全继续有效,包括2024年9月那次加强,把延误五小时变成你可以坚持索取的退款。
多数马来西亚人是站在一块已经不再给出承诺的航班显示板下面,才开始搞清楚自己有什么权利。那是读法规最糟糕的时刻,所以这里先讲清楚《2016年马来西亚航空消费者保护准则》(宪报编号P.U. (B) 305,简称MACPC)究竟要求什么,以及航空公司不照做时该找谁。
先澄清一件现在很浪费大家时间的事。MAVCOM的监管职能已在2025年8月1日移交CAAM,政府称之为机构整合。CAAM自己那份日期为2025年7月14日的投诉常见问答写明,MACPC「继续有效」,而且「消费者保护的范围没有任何改变」。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向MAVCOM提出的投诉已全部移交,原有的MAVCOM案件编号依然有效,没有人需要重新提交。消费者平台也没变,还是FlySmart。
两小时:餐饮,以及航空公司本该贴出来的那张告示
准则的义务从延误两小时开始。根据第12段及附表一第3项,航班延误两小时或以上的乘客「应获免费提供餐点、饮料、有限的电话通话和上网,份量与等候时间相称」。
同一个门槛下还有第二项义务,几乎没有人去主张。第15段要求每一家营运航空公司在办理登机柜台张贴清楚可见的告示,内容是这几句话:「如果你被拒绝登机,或你的航班被取消或延误至少两小时,请在办理登机柜台或登机口索取说明你权利的资料,特别是关于赔偿与照顾的部分。」如果你受影响并提出要求,航空公司必须交给你一份书面通知,列出准则下应有的赔偿与照顾。
五小时:酒店,以及必须先提出的退款
附表一第4项规定,延误五小时或以上时,若需要住上一晚或多晚,或需要多出你原本计划的一晚,航空公司要免费提供酒店住宿,并负责机场与酒店之间的交通。
2024年9月的加强版是最值得记住的部分。MAVCOM时任消费者与公共事务总监Pushpalatha Subramaniam在2025年2月19日说明了加强版准则怎么运作:延误五小时或以上,乘客可以选择退款,航空公司必须先按原付款方式提供退款,之后才可以提出旅游礼券或积分等其他形式。选择权在消费者,不在航空公司。这一条不论延误是否在航空公司控制范围内都适用,所以天气和空中交通管制并不会取消退款选项。而且如果你决定不飞了,退款必须包含燃油附加费、税款、各项费用、离境税、机场服务费和碳费,不可退票种与可退票种一视同仁。
最后那一点,恰恰是乘客最常被说服放弃的。票价本身按条款也许不可退,但加在票价上收取的税费并不是。
航班取消:30天,或另一班飞机上的座位
航班取消时,附表一第5项给你一个选择,而且选择权在你。要么在三十天内取回你所付的全额票价,包含税费在内,涵盖未飞的行程部分(如果该航班对你原定行程已失去意义,已飞的部分也算在内);要么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改航,在最早可行的时间、或在你方便的日后飞往最终目的地,不额外收费,视座位而定。
如果航空公司把你送到同一个城镇、城市或地区的另一座机场,它要承担把你从那座机场送到你原订机场、或送到你同意的邻近地点的费用。
第12(4)段要求航空公司通知你航班取消、说明原因,并告诉你有哪些替代交通。在加强版准则下,起飞时间的更改必须至少提前14天通知。
「特殊情况」在哪里仍然管用
第12(5)段说,若航空公司能证明延误或取消是由特殊情况造成,而即使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也无法避免,它就不必支付赔偿。第12(7)段把这些定义为战争、不适合执行该航班的气象条件、保安风险、突发的飞行安全缺陷,以及影响该航空公司的罢工。第12(8)段还把导致长时间延误、过夜延误或取消的空中交通管理决定视为特殊情况。
这段要细读,因为用的词是「赔偿」。照顾义务(餐饮、酒店)和加强版准则下的退款选项,并不会因为天气不好而失效。而第12(6)段把举证责任放在航空公司身上:是否通知过你、何时通知,由它来证明。
另外,第12(2)段规定,除非航空公司证明已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否则须对延误造成的损害负责。第12(3)段把这项责任上限以特别提款权(SDR)计算,那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记账单位,不是你能在money changer板上查到的货币,按索赔结清时适用的汇率换算。这个数字要小心:2016年宪报版本印的是4,694 SDR,但2024年的修订调高了责任上限,所以在据此索赔之前,先向CAAM确认现行数字。
拒绝登机,以及悄悄断送行李索赔的那几个期限
第11段要求预期需要拒绝登机的航空公司先征求自愿者。之后被拒绝登机的人可获免费餐点、有限的电话通话和上网、在需要过夜时的酒店住宿及往返交通,外加同样的二选一:三十天内退款,或改航。若你是基于健康、安全、保安或旅行证件不齐等合理理由被拒绝,以上都不适用。
行李是最多索赔因技术理由告吹的地方。CAAM现行的FlySmart常见问答把行李延误的上限列为每位乘客1,288 SDR。2016年宪报版本印的仍是1,131 SDR,因为2024年的修订已调高,这正好提醒我们:原版准则的PDF,对其中任何数字都不是最终答案。若航空公司承认,或行李在应抵达日之后21天仍未送达,托运行李即视为遗失。你可以在办理登机时作出特别声明并付附加费,买到更高的上限。
接着是陷阱。第13(7)段要求你就延误行李在21天内、就损坏行李在7天内,以书面向航空公司投诉,从行李交到你手上那天起算。第13(8)段对逾期的后果说得很直白:「在本准则下不得对营运航空公司提起诉讼。」打热线电话不算书面。发一封电邮,并保留副本。
怎样投诉,以及监管机构能做什么
顺序是固定的。先向航空公司、机场或航空服务提供者投诉。若自你提出投诉之日起30天仍未解决,再交给CAAM。整件事还有一个外围期限:CAAM的FlySmart常见问答写明,你必须在事发日起两年内向CAAM提出投诉。那些还在说一年的旧指南,读的是2024年修订之前的准则。
CAAM的管道是FlySmart网站flysmart.my、投诉表格flysmart.my/make-a-complaint/,以及FlySmart手机应用程序。消费者热线在马来西亚境内是1800-18-6966,境外是+603-7651 2777,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公共假期除外。电邮是consumer@caam.gov.my。你会在七天内收到初步回复,整体解决时间请预留30个日历天。你可以凭案件参考编号追踪进度,旧的MAVCOM案件编号依然可用。
监管机构不是小额索偿庭,不会判给你损害赔偿。它手上的工具是准则第22段:不遵守相关条文可处最高RM200,000的罚款,第二次或以后再犯,罚款为首次所处金额的十倍。截至2025年2月,监管机构累计已开出RM4.85百万令吉罚款。CAAM也接手了航空公司与机场表现仪表板,以及每半年一次的消费者报告。
存在手机里的简短版
在柜台索取写明你权利的书面通知。保留登机证、订位确认,以及你自掏腰包的每一张餐饮与交通收据。记下航空公司通知你延误的时间,因为举证责任在它。如果已超过五小时而你不想飞了,要求按原付款方式退款,别让礼券被说成唯一选项。行李损坏或迟到,当周就以书面提出。
以上是对已公布规则的平实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若某个数字对你的索赔很关键,以准则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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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klia2出境大厅与航班资讯显示板,Wikimedia Commons,Morio,CC BY-SA 4.0*
*资料来源:《2016年马来西亚航空消费者保护准则》(P.U. (B) 305)全文,2026年9月21日阅读,特别是第10至15段、第22段及附表一;CAAM投诉常见问答《Continuation of Regulatory Functions by the Civil Aviation Authority of Malaysia》,日期为2025年7月14日,刊于flysmart.my;CAAM的投诉页面caam.gov.my;《The Star》2025年2月19日引述MAVCOM消费者与公共事务总监对加强版准则的报道;以及CAAM自家的FlySmart消费者常见问答flysmart.my/en/faq/,2026年9月21日阅读,提供1,288 SDR的行李延误上限和两年投诉期限,这两项未修订的2016年版本并未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