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马来西亚人大概知道自己有几天MC。较少人知道决定病假是否真的带薪的两个细节:MC是哪位医生签的,以及你有没有及时通知雇主。这两点都写在法令的同一条文里,每年都引起不少纠纷。
本指南根据两份第一手资料整理,均于2026年10月3日查阅:西马劳工局(JTKSM)网站发布的 《1955年雇佣法令》(第265号法令) 截至2023年1月1日的更新重印本,以及JTKSM自己在2023年6月与2025年4月发布的假期信息图。本文只解释法律,并非针对个别纠纷的法律意见。
*封面图片:新山Bukit Indah一间普通科诊所。摄影:Chongkian,CC BY-SA 4.0,来自维基共享资源。*
你有几天病假
第60F(1)条按在同一雇主服务的年资,规定每个日历年的带薪病假:
- 未满2年: 14天
- 2年至未满5年: 18天
- 5年或以上: 22天
- 住院: 60天
这些是最低标准。合约可以给更多,不能更少。
60天是另外计算的。 较旧的文章常把60天说成包含14、18或22天在内的总上限。JTKSM在2025年4月发布的第60F条信息图写得很清楚:住院假60天,不包括普通病假。所以服务三年的雇员,原则上同一年可以有18天门诊病假,加上最多60天住院假。
医生证明需住院但没入院,也算。 第60F(1)条的附带条款说明,如果医生证明你病到需要住院,但你"因任何原因"没有住院,法令仍视你为已住院。病房满了不是你的问题。
牙医MC也算。 第60F(1A)条把牙医开的MC也包括在内,但天数从同一个14/18/22天及60天的额度中扣除。
哪位医生开的MC才有效
这方面法律比很多人以为的严格。第60F(1)条规定,检查 费用由雇主承担,并由以下医生进行:
- 雇主指定 的注册医生,也就是你的指定诊所(panel clinic);或
- 其他任何 注册医生或政府医疗官,但前提是雇主没有指定医生,或按病情来看,在合理时间或距离内无法找到指定医生。
实际上:如果公司有指定诊所,而且诊所开着、离你不远,就去那里。如果你凌晨2点生病、人在外地,或指定诊所没开,其他注册医生或政府诊所开的MC在法令下同样有效。保留收据,并记下你为何去别处看病。
48小时规定
第60F(2)条在两种情况下,把病假视为 未经雇主准许且无合理理由的缺勤:
- MC不是由上述医生、医疗官或牙医开出;或
- MC有效,但你没有在病假开始后 48小时内通知或尝试通知 雇主。
"尝试"两个字很重要。第一天早上发给主管的WhatsApp或给人事部的电邮,就是你的证据。不要等回到公司才交MC。
第15(2)条 还有一条更严厉的规定:雇员若未事先请假而 连续缺勤超过两个工作日,即被视为违反雇佣合约,除非有合理理由,并已在最早的机会通知或尝试通知雇主。长期生病却一个讯息都没发,就是最容易导致被解雇的情况。
病假怎么付薪
第60F(3)条规定,雇主须按你的 普通工资率 支付每一天病假。领月薪的人,只要当月薪水没有因病假被扣,就算已获病假薪金。
根据第60F(4)条,有两段时间没有病假薪金:领取 产假津贴 期间,以及因工伤领取 PERKESO暂时残疾津贴 或劳工赔偿期间。这些期间由其他计划支付。
如果病假期间遇上 公共假期,第60D(1B)条规定雇主须另外补一天带薪假。
适用于谁
《雇佣法令》适用于 西马,并已延伸至 纳闽。自2022年修正案于2023年1月1日生效后,它涵盖所有签有雇佣合约的人。第一附表只对月薪超过 RM4,000 的人排除部分加班与假日薪金条文,病假不在其中。所以月薪RM12,000的经理与文员享有同样的第60F条病假。
沙巴与砂拉越 的雇员适用《沙巴劳工条例》与《砂拉越劳工条例》,各有自己的假期条文。请向州劳工局查询,不要假设西马的天数同样适用。
雇主拒绝怎么办
根据第100(5)条,雇主未按第60F条给予病假或支付病假薪金即属犯罪,法庭会下令把欠下的病假薪金付给你。在走到那一步之前,你可以到最近的JTKSM劳工局办事处投诉,劳工局可根据第69条调查工资纠纷。JTKSM的总机是 03-8886 5000,电邮 jtksm@mohr.gov.my。
每次请病假的实用清单:
- 第一天就以书面方式通知主管或人事部。
- 指定诊所开着又找得到就去那里;不然记下原因。
- 保留MC和诊所收据,直到当月薪水入账。
- 如果医生说你需要住院,请他在MC上写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