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0月,年假余额开始变得重要。年底学校假期快到了,人事部发出"请清假"的电邮,很多人这才发现自己其实不清楚法律给了几天假,也不知道没休完的假是不是到12月31日就自动消失。

答案写在 《1955年雇佣法令》(第265号法令) 的一个条文里:第60E条。我们阅读了劳工局(JTKSM)发布的更新文本,同时对照第7、60I、69条及第一附表。它比大多数公司的请假政策短,而且有几处比公司政策更宽松。

*图片:《1955年雇佣法令》(第265号法令)第60E条,取自JTKSM发布的更新文本。*

法律给你几天年假

第60E(1)条按你 为同一雇主 服务的时间分三级:

  • 未满2年: 每连续服务12个月8天
  • 2年至未满5年: 12天
  • 5年或以上: 16天

这些都是最低标准。第7条规定,合约中任何比法令更不利的条款均属无效,并以法令的规定取代。所以合约给14天没问题,给6天就不行。

有三个细节会影响天数。年假 不包括休息日与带薪公共假期(第60E(1A)条),所以星期一至星期五请一个星期,只用掉5天年假,不是7天;那个星期里如果有公共假期,也完全不扣。休年假期间生病或开始产假,那几天会改算病假或产假,当天的年假视为没有使用(第60E(1B)条)。另外,12个月内无薪假合计 超过30天,计算服务年资时不算那段时间(第60E(3B)条),升级到下一级的日期可能因此推迟。

还有一条罚则:一个服务年度内,如果你 未经许可、又没有合理理由 缺勤超过 工作日的10%,那一年就没有年假。

12个月期限,以及为什么法令里没有12月31日

第60E(2)条就是"不休就作废"的规定。雇主 必须给予、雇员 必须休 年假,期限是"每连续服务12个月结束后的12个月内"。过了期限没休,年假就失效。

照字面理解,某个服务年度累积的年假,可以在 接下来 的12个月内任何时候休。很多公司的政策更严格:年假必须在同年12月31日前用完,或者最多只能带5天到下一年。第60E条没有提到12月31日,也没有提到带假上限。如果公司政策让年假比法令规定的期限更早作废,可以先向人事部提出,必要时再向劳工局反映。

这项义务是双向的。条文规定雇主有责任给予年假,所以因为申请被拒而作废的年假,和你自己没申请而作废的年假,是两回事。被拒绝的请假申请,最好保留书面记录。

未休年假什么时候可以换钱

只有两种情况。

仍在职时: 第60E(2)条的但书规定,只有在 雇主要求 你放弃年假、而你 书面同意 的情况下,才可以用现金代替。你不能坚持要换钱,雇主也不能在没有你签名的情况下强加。

合约结束时: 根据第60E(3A)条,如果你在休完应得年假之前离职,雇主必须按日薪支付每一天未休的年假。不论是你辞职、被裁员,还是定期合约到期,都一样。唯一例外是经正式调查后,根据第14(1)(a)条 因行为不当被开除。第60E(2A)条也允许你选择在最后工作日之前把假休掉。

月薪雇员的日薪是 月薪除以26(第60I(1A)条);周薪雇员则除以6。

实际算一次

Aisyah月薪 RM3,900,在公司做了一年半多一点,所以适用每年8天的级别。她辞职了,在最后一个服务年度里完成了 7个月。

  • 最后一年按比例计算的年假:8 × 7 ÷ 12 = 4.67天。第60E(1)条规定,半天或以上的零头 进位 为一天,所以是 5天。
  • 她已经休了2天,剩下 3天。
  • 日薪:RM3,900 ÷ 26 = RM150。
  • 随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3 × RM150 = RM450,另加上一个服务年度还在12个月期限内、尚未休完的年假。

谁受保障

自2023年1月1日起,雇佣法令适用于西马与纳闽所有签有雇佣合约的人,不论薪金多少。第一附表把月薪超过 RM4,000 者的部分权利排除在外(加班费以及某些休息日与假日工资),但 第60E条不在排除名单上,所以任何薪金都享有年假。家庭雇员 不适用第60E条。

其他群体另有规定。沙巴与砂拉越 的雇员受沙巴与砂拉越劳工条例保障,而不是雇佣法令。兼职雇员 的假期另按《2010年雇佣(兼职雇员)条例》计算。公务员 依照公共服务的假期通令,不受雇佣法令管辖。

年假工资没有发怎么办

未付的年假工资属于工资索偿。根据 第69条,劳工局总监可以调查雇员与雇主之间关于合约或法令规定应付工资及其他款项的纠纷,并命令雇主付款。实际做法是带着合约、工资单、请假记录以及辞职信或终止信,到最近的 劳工局(JTKSM) 投诉。

相关阅读

*资料来源:《1955年雇佣法令》(第265号法令),JTKSM发布的截至2023年1月1日更新文本,2026年10月19日查阅:第7、14(1)、60E、60I(1A)与(1B)、69条及第一附表。本文为事实说明,并非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