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以《2026年资讯自由法案》原文为本,法案取自马来西亚国会的法案页面,于2026年9月29日逐条阅读;公听会内容参考《马来邮报》与《星报》2026年9月28日的报道,以及法律与民主中心(Centre for Law and Democracy)2026年8月12日的分析。

大马谈了十多年的全国性资讯自由法,终于在2026年7月13日来到下议院。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阿莎莉娜(Azalina Othman Said)提呈法案一读,隔天下议院没有直接表决,而是把它交给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9月28日,委员会在国会举行全国公听会。阿莎莉娜在会上表示,法案必须真正让人民取得资讯,并承认现有草案有许多弱点。

所以大家最想知道的其实很简单:如果照现在的版本通过,你到底能拿到什么?答案就在23条条文里,而且比法案名称窄得多。

谁可以申请,为了什么

第5条规定,只有年满18岁的大马公民可以申请。代他人申请,只限于法定监护人、合法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申请须以书面提出,列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联络方式、所要的资料,以及申请目的,并须附上由最高元首颁令订定的费用。费用数额至今尚未公布。

第6条是多数人没注意到的部分。申请只在以下四种目的下"可获批准":

  • 核实或更正你本人(或你所代表者)的个人资料;
  • 大马院校的学生、学徒或研究人员进行的非商业研究或教育用途;
  • 《2025年大马媒体理事会法令》所界定的媒体从业员进行报道;
  • 其他不违法的目的,但必须具有"正当且实际的利益",并且因该公共机构的行为而受损。

第6(2)条接着补充:以上任何目的,都不赋予任何人(包括媒体)取得资料的权利。

谁必须回应

第3条把"公共机构"界定为联邦政府、国会服务机构、联邦法定机构,以及吉隆坡、纳闽与布城联邦直辖区的地方政府。法案的说明书写得很清楚:它不适用于州政府、州法定机构或其他地方议会。

换句话说,吉隆坡市政局会被涵盖,而雪兰莪的八打灵再也市政厅则不会。雪兰莪(2011年)与槟城(2010年)早已有各自的州资讯自由法令,联邦法案并不影响它们。

时限

  • 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第8条)。
  • 批准后14个工作日内提供资料。
  • 若申请涉及个人的生命与人身自由,须在48小时内决定。
  • 若文件数量庞大,或记录存放在其他州、市或县,可再延长最多21个工作日。
  • 若被拒,你会收到书面理由,并有14个工作日向该机构首长上诉(第11条)。

可能被拒的理由

第9条允许在以下情况拒绝:资料属于豁免范围、已经公开、不存在、含有第三者的个人资料、申请"无理取闹或不合理",或同一申请在过去六个月内已被拒。

第12条接着列出17类豁免资料。第一类涵盖所有受官方机密或任何其他成文法保护的资料。其他包括执法与调查、税务征收、商业机密、该机构的商业或财务利益、进行中的研究、第三方保密资料、法律与医疗特权、法庭与审裁处程序、个人资料、尚未发布的政府传播材料,以及官员与部长之间的任何意见、建议或商议。

法案说明书对其设计毫不讳言:法案"纯属程序性",维持现有保密法律的优先地位,不创造任何实质的资料披露权。第22条再补充:法案内容不得被解读为宪法下的基本自由。

上诉与罚则

内部上诉之后,第13条把你送到监察专员(Ombudsman)那里。但法案引用《监察专员法令》时写的是"20…",年份与编号都空着,因为那部法律还没有通过。监察专员也不能审查任何受官方机密法或其他法律保护的资料。最后一站是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审查。

第18条规定,违反申请时所述目的使用资料、在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或销毁、篡改记录以阻止披露,都属于罪行,每项最高罚款RM100,000、监禁五年,或两者兼施。

批评者为何要求重写

法律与民主中心以其RTI评分给这份法案150分中的47分,并指这将使大马在142个设有此类法律的国家中排第137。国际言论自由组织ARTICLE 19与保护记者委员会(CPJ)都要求加强法案。他们的主要不满与上文吻合:没有公共利益凌驾条款、设有目的审查、只限联邦,以及凌驾一切的官方机密法。

接下来会怎样

遴选委员会预计在10月国会会议前提交报告,同一会议也会在10月9日聆听2027年财政预算案。修订后的法案之后可能提呈二读。若获通过,申请费、表格与生效日期都会在之后以命令、条例与宪报另行公布。

在那之前,一切照旧:联邦机构没有法律义务回应资料申请,至于州级资料,雪兰莪与槟城的州法令仍是现有的申请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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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议事厅,2026年。摄影:Wolfiewhite,CC0,来自维基共享资源。*